救灾工作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3-2-28 20:46:57 点击:126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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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备灾工作
1、每年年初,组织有关方面专家或协调灾害预测部门对年内灾情进行预测、会商,为全年救灾工作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指导和落实各地做好救灾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救灾预案的演练。加强对灾害管理人员的培训,保证灾害发生时各项组织管理工作有条不紊,确保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近年来,根据救灾工作的要求,对各市民政局救灾科负责人进行了系统的业务培训,取得了良好效果。
3、救灾物资储备情况,截止2006年,省级、省辖市民政部门共有救灾物资储备库12个。河南省物资储备中心为中央级储备点兼省级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储备了如救灾帐篷,棉衣被等相当数量的紧急救援物资。根据需要,即可迅速向灾区调拨,提高对灾害的应急能力。
(二)救灾工作
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省设定四个响应等级。一级响应由减灾委主任(省政府副省长)统一组织、领导抗灾救灾工作;二级响应由减灾委副主任(民政厅厅长)组织协调救助工作;三级响应由减灾委秘书长(民政厅副厅长)组织协调救助工作;四级响应由减灾委办公室、省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救助工作。
发生严重的风雹、洪涝等自然灾害时,按照救灾预案规定,救灾处首先是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入紧急应对状态,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与受灾地区和省防总、财政厅、气象局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坚持每日零报告制度,密切关注灾情的发展变化。二是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核查灾情,慰问灾民,指导救灾工作。三是按照灾情报告制度,及时完成灾情的快报、定报工作,及时全面地反映我省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较为翔实客观的依据。四是积极争取民政部的救灾资金支持,并根据受灾省辖市政府的申请,及时安排救灾资金专项用于解决灾区群众的生活困难。紧急向灾区调运救灾帐篷,用于灾区紧急转移群众的安置。五是开展救灾捐赠。出现重大灾情后,及时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帐号,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必要时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受理捐赠事宜;及时下拨救灾款物,对全省救灾款物,进行调剂;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三)灾后灾民生活安排
灾后协调、指导当地民政部门安排灾后灾区受灾群众的临时吃、穿、住、治等基本生活。具体是:1、在吃的方面,区别不同情况做出分类安排,既保障因灾荒情口粮救济补助,又重点解决好因灾临时安置人员的吃饭问题。2、在穿的方面,主要依靠常年开展的“扶贫济困送温暖”和发动社会捐赠解决。3、在住的方面,主要采取灾后恢复重建解决住房问题。4、在治病方面,通过向灾区派出医疗防疫队、巡回医疗、救治伤员;在灾民集中安置区设置固定医疗点,发放防病治病药品;组织灾民清洁居住环境,控制疾病发生;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品等多种方式开展防病治病宣传,提高灾民防病治病意识;组织跨省对口医疗支援;建立疫病检测报告制度等。
(四)指导灾区灾后恢复重建
首先是对灾区因灾倒房情况进行核查和统计工作,及时制定灾区恢复重建计划。第二,积极争取和落实中央财政和省财政的资金支持,督促各地落实配套资金。第三,加强督促检查工作。从2003年起,我省对受灾地区加大了恢复重建力度,特别是省财政拿出了较多的资金专门用于灾区倒房重建,较好解决了灾民的居住问题。
(五)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
自199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在大中城市开展经常性捐助活动支援灾区、贫困地区的意见>的通知》下发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在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广泛开展了以“扶贫济困送温暖”为主题的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并定为每年的4月和10月定期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活动,全省每年接受社会捐赠款物上千万元,接受捐赠衣被上万件,为解决灾区和农村贫困地区群众、城市特困群众的生活困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应。目前,全省共有社会捐赠接收工作站、点623个,慈善超市7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