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地名普查组〔2014〕2号
濮阳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濮阳市第二次全国
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
附件:濮阳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附 件
濮阳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为做好濮阳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14〕58号)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濮政〔2014〕61号)精神及《河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濮阳市地名普查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及任务
本次地名普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查清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类地名基础数据,对已有地名相关信息进行全面补充、更新和完善,对有地无名、有名无地、一地多名、多地重名、地名用字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标准化处理,为国家地名数据库提供现势、准确、有效的地名信息数据,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
(一)调查地名基本情况。本次地名普查共分11个大类,包括:行政区域(区、县、镇、乡、街道);非行政区域(工矿点、农、林场,工业区、开发区、示范区等);群众自治组织(村委会、居委会);居民点(城镇、农村);交通运输设施(铁路、公路、道路街巷、火车站、汽车站、公共交通车站、停车场、加油站、渡口、浮桥、大型桥梁、管道、管站、收费站、道班、检查站、环岛、服务区等);具有地名意义的水利、电力、通信等专业设施(发电站、输变电站、灌溉渠【人工修筑】、排水沟【人工修筑】、河湖堤堰、运河、大型闸坝拦河坝、水闸站、泵站、井、水库、泄洪区、通讯基站等);纪念地与风景点(大型公园、风景区、纪念地、祠、寺庙、教堂、湿地公园、遗址、旧址、古战场等);建筑物(有地名意义的大型建筑物、建筑群和8层以上高层建筑物,亭、台、碑、塔,广场、体育场、馆、城堡、墙等);单位(党政机关、民间组织、事业单位、企业);陆地水系(河流、湖泊、沟【自然形成】);陆地地形(湿地)。
(二)规范地理实体名称。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和《濮阳市地名管理办法》,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切实解决一地多名、地名重名,地名命名罔顾传统、崇洋媚俗、贪大求怪、名不符实,地名译写不准确、用字不规范、含义不健康等问题。
(三)设置地名标志。根据实际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地名标志。
(四)地名普查成果图调制及普查成果转换。地名普查外业采集和内业调绘后,形成地名普查成果图;普查获取的属性信息、多媒体信息要形成相应的普查成果,并将普查成果进行转换,编纂出版濮阳市及县、区的地名图、录、典、志等,建立完善市(县、区)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开发研制地名信息化服务产品。
(五)建立地名普查档案。实现地名普查档案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数字化管理。
二、普查范围
濮阳市所辖全部行政区域。
三、组织实施
濮阳市地名普查工作由濮阳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简称濮阳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濮阳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濮阳市地名普查办)设在市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的决议,加强地名普查工作宣传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核查。
此次地名普查以县级政区为单位进行。普查涉及的县(区)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应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标准名称为:
县:XX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简称XX县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简称XX县地名普查办)。
区:濮阳市华龙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简称华龙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简称华龙区地名普查办)。
县(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区)民政局,按照河南省、濮阳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名普查工作。
县(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制定地名普查实施方案时,应明确提出乡(镇)、街道在地名普查中的具体要求和职责,并细化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四、职责分工
濮阳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职责:
(一)组织领导濮阳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
(二)制定濮阳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有关政策和保障措施。
(三)协调解决濮阳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四)审议濮阳市行政区域内重要地名命名更名事项。
(五)审核濮阳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
(六)承办河南省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有关工作。
濮阳市地名普查办职责:
承担濮阳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濮阳市地名普查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主要包括:
(一)制定濮阳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普查宣传动员。
(二)组织编制濮阳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计划,负责拟定相关文件。
(三)负责濮阳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单位的联系协调。
(四)负责市地名普查的会议组织、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验收。
(五)负责督促指导全市地名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六)负责地名普查成果质量监督和检验,组织实施普查成果核查。
(七)负责组织地名普查成果上报和建档工作。
(八)负责指导完善市、县两级地名和区划数据库信息,组织全市地名普查成果的汇总、统计分析、普查报告的编制。
(九)负责组织编纂普查地区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等。
(十)负责组织全市地名普查信息综合应用服务。
(十一)承办濮阳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濮阳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单位职责:
领导小组各成员及有关单位要做好地名普查的协助和配合工作,指导和督促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地名普查所需专题资料的整理及提供工作,并确保信息和数据的有效性和现势性(濮阳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单位职责详见附件)。
五、时间安排
此次地名普查从2014年7月1日开始,到2018年6月30日结束。按照“试点先行、压茬跟进,重点督促、全面落实”的原则,分四个阶段实施。南乐县、华龙区(含开发区、工业园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以下通称华龙区)作为全省试点单位先期开展普查,其他县分阶段压茬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普查准备阶段。2014年7月至12月,市本级、试点单位(南乐县、华龙区)完成组织动员、成立机构、搜集资料、制定方案、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2015年1月至6月,其他县完成以上工作。
(二)普查实施阶段。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试点单位(南乐县、华龙区)完成普查及汇总、上报和自查工作。2015年7月至2016年12月,其他县完成以上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7月至12月,市地名普查办对试点县(南乐县、华龙区)进行核查之后,上报省地名普查办对其进行检查验收。2017年1月至6月,市地名普查办对其他县进行核查之后,报省地名普查办对其他县进行检查验收。
(四)完善成果阶段。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市、县(区)完成地名普查成果完善、汇总工作,并做好本级的资料入档工作、建立地名档案,积极开展普查成果开发应用。
六、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各县(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要根据国家、省、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细则,报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印发。
(二)人员培训。试点县(区)地名普查办成员参加省民政厅统一组织的培训;市民政局负责对其他县地名普查办成员进行培训;县(区)民政局负责乡(镇、街道)、村(社区)地名普查登记员培训。非行政区划单位代管乡、镇、办、村(居)的,由非行政区划单位负责组织下一级被代管乡、镇、办、村(居)普查登记员培训。
(三)收集资料。全面搜集与地名相关的历史沿革、名称由来以及相关属性信息资料,包括图、录、典、志等,尤其是上世纪80年代开展的第一次地名普查资料的收集,对资料进行整理、甄别、论证和审定。
(四)实地踏勘。实地调查地名现状,查清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
(五)标准化处理。根据国家、省、市政府地名管理有关法规政策,按照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普查的地名进行审定和标准化处理。
(六)设置地名标志。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地名标志。
(七)建立数据库。将地名文字和图形信息及多媒体数据录入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根据地名普查成果和工作图,修改矢量地图上的地名注记和变化的地物。
(八)制作成果。
1.填写各类地名普查成果表。
2.标绘地名普查成果图。
3.对地名普查成果和文件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
4.起草地名普查工作总结。
5.起草地名普查成果上报审批报告。
(九)审查上报、验收。审查内容包括组织实施(包括成立机构、建立组织、制定方案或工作计划、人员培训及工作制度等方面)和普查成果(主要包括地名普查工作图、成果图、各类表格、数据库等)两个方面。按照“分批审核、分批验收”的原则,全市地名普查成果审核由濮阳市地名普查办负责组织,县(市、区)地名普查办先行自查,根据自查情况改进后报市地名普查办进行核查,上述工作完成后报省地名普查办进行审核验收。
为确保地名普查质量,市地名普查办将组织由地理、地名、方志、民俗等有关方面专家参加的市地名普查质量监督小组,对县(区)地名普查成果进行全程监督。县(区)政府要成立由有关地名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的地名普查质量监督小组,对地名普查工作进行全程质量监控。
(十)成果审定。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报省审核、审定。各县(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由市审核、审定。
(十一)上报归档。地名普查成果审核验收合格后,逐级上报。完成地名普查文件、资料、成果等的立卷归档工作。
(十二)编纂出版地名出版物。市民政局负责组织编纂出版全市地名图、录、典、志等出版物。县(区)民政部门负责组织编纂出版本行政区域的地名图、录、典、志等出版物。
(十三)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利用地名普查成果,建立完善地名网站,开发研制地名信息化服务产品。
七、工作要求
(一) 各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严格按照国务院地名普查办制定的《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和有关政策规定、技术标准等开展工作。要求乡、镇、办根据地名普查工作的需要,落实一名或几名熟悉本地风土人情的工作人员,负责介绍情况、引路等做基础性普查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除有关部门调查以外的各类地名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核实确认等工作。
(二)要做好有关资料、数据和信息的分类管理工作。涉密资料、数据和信息须严格按照保密规定执行。
(三)涉及跨省、市级行政区域界线地理实体名称,要充分与对方协商,如表述不一致时,要及时报省、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研定;涉及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地理实体名称,如表述不一时,要及时报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研定。
(四)在军事管理区等敏感地区开展地名普查时,要事先与驻军单位沟通。
(五)要积极稳妥地做好涉及民族地区的地名命名、更名工作。
(六)各地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
以及宣传栏、街路牌广告栏等多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第二次
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濮阳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单位职责
市民政局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宣传和督促检查、对普查成果进行初审和配合省地名普查办进行审核验收,负责地名普查日常工作,负责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协调地名普查方案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及其他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以及所需能源(包括电力)设施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各类学校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各类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较大规模的工业企业名称以及其他设施调查登记和资料汇总等工作。
市民族宗教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民族事务及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等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人口信息、交通标志设置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负担的地名普查经费的保障落实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协调督促县(区)财政部门落实地方经费。
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市人大、政协、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地理国情普查资料、基础地理信息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城市建设档案、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第二次全国公路普查、第三次全国港口普查濮阳成果以及公路、水路和铁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基础资料、图等的协调保障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濮阳成果等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各类涉农单位(农场、农业园等)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林业经营管理单位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各类开发区、经贸片区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濮阳成果以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化场馆、各类新闻出版单位、广电单位、各类广电设施资料的协调保障及地名普查成果出版等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各级各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急救机构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市属和国家驻濮国有各类大型企业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各类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社会、经济、人口等相关统计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旅游资源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各类粮食储备和大型加工粮企等相关单位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范围内企业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负责提供所需的1:10000或更大比例尺地形图及其矢量数据,市内大型建设项目(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相关地理信息和地名普查所需的涉及规划方面的地理信息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市地方史志办公室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地方志等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濮阳军分区负责军事管理区和军事禁区内地名普查的协调保障工作。
市档案局做好地名相关档案资料的提供等工作(尤其是上世纪80年代开展的第一次地名普查资料)。
河南省濮阳通信传输局做好所辖通信线路等名称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中国联通濮阳市分公司做好本公司所辖通信线路、通信基站、通讯网点等名称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中国电信濮阳市分公司做好本公司所辖通信线路、通信基站、通讯网点等名称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中国移动濮阳分公司做好本公司所辖通信线路、通信基站、通讯网点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国网河南电力公司濮阳供电公司负责协调普查所需发电站、输变电站等设施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市邮政公司负责协调邮政网点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中国工商银行濮阳分行负责协调濮阳市辖区本行网点单位的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中国农业银行濮阳分行负责协调濮阳市辖区本行网点单位的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濮阳分行负责协调濮阳市辖区本行网点单位的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中国建设银行濮阳分行负责协调濮阳市辖区本行网点单位的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中国银行濮阳分行负责协调濮阳市辖区本行网点单位的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濮阳市分行负责协调濮阳市辖区本行网点单位的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濮阳银行负责协调濮阳市辖区本行网点单位的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市分公司负责协调濮阳市辖区内财险网点单位的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负责协调濮阳市辖区内本公司保险网点单位的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分公司负责协调濮阳市辖区内本公司保险网点单位的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河南汤台铁路有限公司负责地名普查所需我市境内铁路运输设施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中原石油勘探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涉及中原油田生产、生活设施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濮阳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1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