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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普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10 10:00:13    点击:615次    [关闭本页]

  

                                                     

                                                           濮政〔2014〕61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中央、省驻濮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14〕58号)要求,我省定于2014年7月至2018年6月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为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地名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地名是十分重要的基础地理信息,在日常生产生活、社会治理、经济发展、文化建设、国防建设和对外交往等方面广泛发挥着重要作用。国家开展地名普查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的国情调查,是全面准确掌握地名信息的根本途径。近年来,我市经过各界的共同努力,地名管理服务规范化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乡变迁迅速,地名在数量和内容上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老地名不断更迭、消失,新地名大量涌现,有地无名、名实不符、一地多名、地名用字不规范、地名信息陈旧等问题日渐突出,难以适应目前的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无法满足社会各界对地名服务越来越高的需求,亟需进一步强化地名基础工作。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准确掌握、开发和运用地名信息,是加强地名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基础性工作,对于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地名普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抓紧抓好,确保地名普查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二、地名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普查范围:全市所辖全部行政区域。

普查内容:查清地名及相关属性信息,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各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建立地名普查档案。

三、时间安排

此次地名普查从2014年7月1日开始,到2018年6月30日结束。按照“试点先行、压茬跟进,重点督促、全面落实”的原则,分四个阶段实施。我市南乐县、华龙区(含开发区、工业园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以下通称华龙区)作为全省试点单位先期开展普查,其他县区分阶段压茬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普查准备阶段。2014年7月至12月,本级、试点单位(南乐县、华龙区)完成组织动员、成立机构、搜集资料、制定方案、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2015年1月至6月,其他县完成以上工作。

(二)普查实施阶段。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试点单位(南乐县、华龙区)完成普查及汇总、上报和自查工作。2015年7月至2016年12月,其他县完成以上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7月至12月,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试点县(南乐县、华龙区)进行核查之后,上报省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进行检查验收。2017年1月至6月,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他县进行核查之后,报省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他县进行检查验收。

(四)完善成果阶段。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完成成果完善、汇总工作,由省上报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档案,开展普查成果开发应用和总结表彰。

四、组织实施

各县(区)、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为加强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濮阳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其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河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印发的实施方案、工作规程和有关政策要求,制定全市统一的计划方案、实施细则和有关技术规范,负责全市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的沟通协调,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宣传,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列入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任务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普查涉及的县(区)要相应成立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织实施本地地名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各机构要按照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充分认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重要意义, 及时成立普查领导机构,并根据省、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具体工作计划,报上一级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普查领导机构要统筹做好人员、装备、经费等各项保障工作,为普查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并加强对地名普查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掌握地名普查工作的进度和存在问题,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各有关部门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共享已有资料、成果和数据信息,主动及时提供地名普查的相关资料,共同研究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问题。

(二)严格规程规定,确保普查质量。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运用遥感、网络、地理信息系统等现代科技手段,开展空间定位、数据采集、信息汇总等工作,充分共享已有资料、成果和数据信息,提高普查效率和准确性;要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工作规程和技术标准认真做好普查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要严守普查工作纪律,不得私自伪造、篡改、发布普查数据;普查工作中所使用的设施、器材必须符合保密要求,对在普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落实保密措施。县级以上政府要成立由有关地名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的普查质量监督小组,建立完善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制度,对普查工作进行全程质量控制,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普查工作。

(三)保障普查经费。各级财政部门要把普查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足额落实人员、技术、培训、场地、专用设施设备等各项专门经费,保障普查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四) 加强普查力量,提高工作效率。各县(区)要切实加强普查队伍建设和技术培训,按照工作量落实普查工作人员,明确普查工作岗位职责,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各有关部门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填报工作;普查工作要利用现代办公信息技术、地名信息化建设成果、地名工作档案资料和相关信息资源,进行分类整合和综合利用。要配备必要的现代办公设备和电子数据采集设备,提高普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切实提高普查工作效率。

(五) 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以及宣传栏、街路牌广告栏等多种宣传途径,广泛深入宣传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濮阳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014年9月28日

 

 

  

濮阳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载文(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苗振江(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何建中(市民政局局长)

  员:袁凤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李殿峰(市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

刘永明(市科学技术局副调研员)

孙跃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正县级干部) 

许俊丽(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黄永利(市民政局副局长)

焦全迎(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凌浩(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副主任)

  伟(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颜群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世敏(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焕军(市水利局副局长)

查剑敏(市农业局总农艺师)

刘信合(市林业局副调研员)

杨行玉(市商务局纪检组长)

李维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霍修鲁(市卫生局副局长)

郭纪元(市国资委副主任)

  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李新立(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吴章培(市旅游局副局长)

许芳岭(市粮食局副局长)

吴增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宋红胜(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威(市地方史志办公室副县级干部)

李大楼(濮阳军分区司令部参谋)

  韧(河南汤台铁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延风(中原石油勘探局规划计划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黄永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8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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